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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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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2014版)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1台,另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配置公用台式电脑。
5,5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12,000元/台
6年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4,000元/台
6年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元/台
6年
高档复印机
每个5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置1台
3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1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速印机
每个5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置1台
35,000元/台
6年或速印150万张
传真机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2,500元/台
6年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2,500元/台
8年
高速文档扫描仪
每个5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1台
5,000元/台
8年
数码相机
普通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3,500元/台
6年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5,000元/台
8年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1,500元/台
6年
电视机
根据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5,000元/台
6年
投影仪
可移动投影仪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台,最高不超过5台。
10,000元/台
8年
固定投影仪
每个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26,000元/台
8年
办公家具
厅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20000元/人
10年
处级干部岗位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0000元/人
10年
处级以下岗位及单位公用
办公桌椅
1套/人
3,000元/套
10年
沙发(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3,500元/组
10年
桌前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00元/把
10年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元/把
10年
书柜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1,500元/组
10年
文件柜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000元/组
10年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
3,000元/组
10年
衣橱(更衣柜)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1,000元/组
10年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10年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把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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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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