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决定对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资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产核查时间
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资产核查工作的内容
1、基本情况核查:包括部门单位的名称、组织结构、单位性质、在职人员的核查。
2、归属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体账目由国资处提供)。
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拨款或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收入购置、建设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通过捐赠、调拨、自制等形式取得、已经纳入或应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都应纳入本次清查范围。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或保管人)、使用状况、条形码(信息卡)等。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范围
1、固定资产核查基准日:2016年10月30日。
2、固定资产核查范围:学院所属各单位。
四、核查工作方法
1、核查人员按照部门“资产统计表”所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逐个房间、逐个使用人(保管人)、逐件资产进行核查。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账物无人(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变动等情况进行登记。
2、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对“有账无物”的,要查找;查找不到的,要查找丢失原因,并登记汇总,报给国资处。国资处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2)对“有物无账”的,要查清来源,由国资处登记建账,录入资产管理系统。(3)对“有账物无人的(使用人、保管人)”,要落实使用人、保管人,纠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管理信息。(4)对实际存在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不符的,要彻底纠正。
五、时间安排
1、固定资产核查自查阶段
自查时间为4月6日至4月9日。各部门根据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数据,自查本部门所占有使用(含借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做到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使用管理情况。各部门对所属固定资产要核对使用人、使用状况、存放地点、条形码等管理信息。对于存在的问题,首先进行自纠;不能自纠的,必须登记备案。
2、固定资产核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于4月10日至4月21日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根据校固定资产系统中的信息,到各部门逐一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核对,见账、见物、见条形码,真正实现帐、卡、物、人相符。
3、固定资产核查总结、汇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校资产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资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分析、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固定资产核查情况和对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的检查情况。
六、要求
本次资产核查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是关乎学校评建工作顺利完成的一件大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条件与利用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撑。
1.要指定一名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好动员发动,制定切实的资产核查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核查的工作安排细致开展工作。
2.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建任务要求,写出资产使用情况报告。特别要重点说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是否有较高的利用率,并附支撑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