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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3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2016年秋季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办公工作的正常开展,搞好我院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检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在2016年9月29日前集中检查一次本部门实验、教学、科研、办公、服务所用的仪器设备的情况,做好维修项目统计和维修计划。

2、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使用部门登记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的具体信息(登记表附后),请于9月29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

3、已出保修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如果部门自行维修有困难,可联系设备科,由设备科协助联系维修厂商或人员进行维修。

4、公共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并支出维修费用。各单位登记需要维修的公共设备的具体信息(登记表附后),请于9月29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

5、实验仪器设备,请各院(系)、重点实验室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保养,及时排除各种故障及安全隐患,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如实验仪器设备有故障需要维修的,请将有问题或损坏的仪器设备的具体信息(登记表附后),请于9月29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报修的仪器设备汇总分类后,将分别联系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上门维修时,请各部门安排专人协助维修工作。

报修起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9日

设备科电话:66778306;联系人:初雪、周家发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附表: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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