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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4年度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24〕43 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号)和《齐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齐鲁师院政资字〔2022〕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做好2024年度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和学校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部门、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国有资产的组织结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情况开展考核。

二、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采取各单位自评与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单位自评。各部门、单位按照《齐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所列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按要求撰写自查自评报告,于12月25日前将评分表、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汇总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考评。学校将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材料,结合固定资产清查和实地察看、账物(标签)核对等情况进行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考评。

(三)督促整改。考评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次年各部门、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部门在全校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管理利用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指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齐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和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汇总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章丘校区综合办公楼B423、B42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lnuguozichu@163.com。联系人:王英瑞、刘萍,联系电话:66778099、6677830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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