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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关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评建的准备工作,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决定对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产清查时间

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包括部门单位的名称、组织结构、单位性质、在职人员的清查。

2、归属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家具等(具体帐目由清查工作办公室提供)。

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拨款或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收入购置、建设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通过捐赠、调拨、自制等形式取得、已经纳入或应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都应纳入本次清查范围。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或保管人)、使用状况、条形码(信息卡)等。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范围

1、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2016年10月30日。

2、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学院所属各单位。

四、清查工作方法

1、清查人员按照部门“资产统计表”所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逐个房间、逐个使用人(保管人)、逐件资产进行核查。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账物无人(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变动等情况进行登记。

2、对清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对“有账物无”的,要查找;查找不着的,要查找丢失原因,并登记汇总,报给“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对“有物无账”的,要查清来源,由国资处建账,录入资产管理系统。(3)对“有账物无人(使用人、保管人)”的,要落实使用人、保管人,纠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管理信息。(4)对实际存在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不符的,要及时纠正。

五、时间安排

1、固定资产清查自查阶段

自查时间为4月6日至4月9日。各部门根据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数据,自查本部门所占有使用(含借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做到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使用管理情况。各部门对所属固定资产要核对使用人、使用状况、存放地点、条形码等管理信息。对于存在的问题,首先进行自纠;不能自纠的,必须登记备案。

2、固定资产清查核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于4月10日至4月21日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根据校固定资产系统中的信息,到各部门逐一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核对,见账、见物、见条形码。

3、固定资产清查总结、汇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分析、汇总后向院领导汇报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和对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的检查情况。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事关学院评建要求的教学条件与支撑数据的准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一名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动员,制定适合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根据学院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逐步开展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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