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落实4月11日全校部门负责人会议的精神,对我处3月24日下发的《关于核查办公室用房面积的通知》的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1、在完成部门内部办公用房调整后,如果有需要上交的空闲办公用房,请清理室内物品、填写《部门内部调整办公室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3月24日通知附件2)后,电话通知校产科进行交接。
2、如果不把内部调整后空闲的办公用房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仍将作为该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
3、档案室、会议室、储藏室等功能用房的设立是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在历次办公用房调配时校产科均已登记备案。在本次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部门单位不能自行设立功能房。
4、今后,因部门工作需要设立功能房的,部门应提出用房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再安排用房。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