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首页 | 工作职能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工作流程 | 资产管理 | 招标采购 | 文档下载 |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正文
 

关于核查办公室用房面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部门办公用房(不含功能用房)的使用面积进行核查,请各部门根据314日上午学校召开的“办公用房调整和使用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好部门内部办公用房调整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核查工作325日开始,30日结束。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前一天通知待核查部门,请待核查部门安排专人配合核查。

2、核查开始前,各部门首先要按照314日上午学校召开的“办公用房调整和使用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好本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填写本部门《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提供给核查人员。

3、核查人员根据《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进行核查。

4、核查人员对不提供《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的部门暂不进行核查。部门完成内部调整、填写好《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后,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再安排核查。

5、在核查人员到部门核查办公用房时,请被核查部门把内部调整后空闲的办公用房交给核查人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回统一管理。在交接空闲办公室时,部门需同时提交《部门内部调整办公室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附件2)。没有空闲办公室的部门,提供加盖部门公章后的《部门内部调整办公室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

6、如果不把内部调整后空闲的办公用房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仍将作为该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

7、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完成各部门办公室核查后,将向校长办公会汇报核查情况,提交《各部门内部调整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

8、档案室、会议室等功能用房的设立是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在办公用房调配时校产管理科已登记备案。在本次办公用房核查时,部门单位不能自行设立功能房。今后,因部门工作需要设立功能房的,部门应提出用房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再安排用房。

特此通知。

2016324

附件1

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

部门名称(盖章)

办公室房号

使用人姓名

使用人职级

办公室

使用面积(㎡)

核查面积(㎡)

(长×宽)

附件2

部门内部调整办公用房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房间号

钥匙数量

交接时间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齐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邮政编码: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