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首页 | 工作职能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工作流程 | 资产管理 | 招标采购 | 文档下载 |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8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增强招标项目论证工作的严肃性和论证内容的准确性,确保招标项目顺利进行,现将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在向招标办提报招标项目前,要对招标项目的规格、技术等内容进行积极深入的研究论证,尽可能做到所提报论证内容完整准确、相关要求明确到位。

二、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项目专家论证时,各部门单位参加论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具体专业人员和单位一名主要领导,其他无关人员和非本校人员不得参加。

三、各部门单位对经专家论证确定后的内容不得进行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在论证会结束后两天内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内容依据。对专家要求进行完善的内容,必须在三天以内把修改确认内容报招标办。

四、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请专家对修改内容进一步论证确认。



招标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版权所有:齐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邮政编码: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