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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各部门核查固定资产清查情况的时间安排
发布日期: 2016-04-27 浏览次数:


为顺利推进我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在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查任务,按时上报清查资料,根据各部门使用国有资产的规模和可能的清查进度,对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各部门核查资产清查结果的时间安排如下:

5月3日——10日,历下校区管理办公室、师训干训处、史志办、基础课程研究中心、综合档案室、新世纪网络公司、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离退休工作处、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学报编辑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基建处、保卫处。

5月11日——15日,组织部、纪委、宣传统战部、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审计处、工会、团委、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5月16日——20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图书馆、教务处。

5月21日——30日党办院办、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学院。

请各部门在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到本部门核查前,完成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将在到部门核查的前一天通知到部门负责人,请部门安排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同时,清查工作进展快的部门,也可以提前要求核查。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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