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格执法集中交叉检查行动”的工作》精神及5月4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对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做如下安排:
1、请各部门安排专人在5月9日前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公共房屋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2、如果发现主体性安全隐患,请详细登记位置、状况,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月9日下午3点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校产科。
3、对检查发现的非主体性、影响安全使用、需要维修的现象,如渗水、门窗损坏、墙皮脱落、地砖松动等,请根据学校房屋维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房屋维修部门保修。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