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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格执法集中交叉检查行动”的工作》精神及54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对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做如下安排:

1、请各部门安排专人在59日前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公共房屋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2、如果发现主体性安全隐患,请详细登记位置、状况,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9日下午3点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校产科。

3、对检查发现的非主体性、影响安全使用、需要维修的现象,如渗水、门窗损坏、墙皮脱落、地砖松动等,请根据学校房屋维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房屋维修部门保修。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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