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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8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巡视组对我院“办公用房超标准清理不彻底”的整改意见,防止巡视工作结束后办公用房超标准现象反弹,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请各部门根据我院2013年后办公用房安排的有关文件,在7月20日前严格按照上级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完成检查、清理、调整本部门办公用房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核实、调配工作。

2.办公用房配备标准。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我院执行该标准的“省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科级以下9㎡/人。

3.各部门首先要根据学院人事管理的规定,核查确定本部门坐班人员数量、职级及其应配备办公用房的标准。

4.各部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核查、调整,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后的统计工作。填写《清理、调整后部门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1)。

5.请各部门填报统计调整后闲置的办公用房,并在7月20日前交给校产科。《部门内部调整办公用房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附表2)。

6.工作要求:在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严禁虚设座位,严禁为非坐班人员配备办公室,严禁把调整后多余办公室改为功能室。

7.在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核查、调整工作后,请各部门在7月20日前把附表1、附表2交到校产科,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据此抽查和向学院汇报我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 清理、调整后部门办公室使用情况一览表

2. 部门内部调整办公用房后空闲办公用房登记表

齐鲁师范学院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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