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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浏览次数:


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我院申报的“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经获得省财政厅批准,并于7月7日完成了政府采购计申报工作,根据往年的惯例,“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大致在2016年7月31日左右下来,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需要随即开展招标工作。

根据同类项目的招标经验,为有效利用项目经费,确保在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经费支付,对本项目招标工作做如下安排:

1、在7月25日前各项目负责部门把经过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招标方案”(即项目建设方案)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并发电子稿。

2、“招标方案”(即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述,所需采购的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是否进口产品;配套家具的规格、样式、色调、用材、制作工艺、技术和质量要求等,附实物彩图;实验实训室环境改造方案,必须明确工程量、使用材料名称、规格、技术要求、风格要求、施工图纸、效果图。工程类项目要有专业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造价及其工程建成后具备的功能、技术参数等

3、“招标方案”(即项目建设方案)要完整,把项目建设需要的仪器设备、环境改造、配套家具、辅助类设备、配套水电暖改造等内容要考虑全面,做到不漏项。

4、招标方案(即项目建设方案)的预算要尽可能符合实际,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超预算或大量结余的情况,影响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招标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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